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北京市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的實施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學習制度。
第二條 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校院兩級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是加強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提高領導班子治校理教能力的重要途徑。校院兩級黨委要把中心組學習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三條 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首要任務,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重點,以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為目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依規管理、從嚴治學。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分為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和院(部)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兩級。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常委、學校辦公室主任組成。院(部)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組成。校院兩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可以根據情況舉行擴大學習,適當吸收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條 學校黨委對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對院(部)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學校黨委書記是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主持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委書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黨委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分管宣傳思想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是中心組學習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配合黨委書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院(部)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是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第一責任人,主持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活動;書記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自覺遵守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受委派承擔相應職責。
第七條 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設學習秘書,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由黨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擔任,做好學習服務保障工作,學校辦公室、黨委組織部等部門人員要協助共同做好校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服務工作。黨委宣傳部負責擬定年度學習計劃,做好每次學習的準備工作,提供學習材料;做好學習的考勤、記錄和歸檔;及時撰寫新聞、總結等。院(部)單位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院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負責,學習秘書由宣傳委員或黨務秘書擔任,保障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第三章 學習內容、形式與要求
第八條 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包括: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
(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四)國家法律法規。
(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
(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高等教育事業所需要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科技、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識。
(八)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要求與先進經驗。
(九)學校改革發展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十)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九條 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應緊密結合學校實際,創新學習方式,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吸引力、針對性,不斷提升學習實效,主要學習形式有:
(一)集體學習。集體學習形式包括集體學習研討、集體自學、專題調研。中心組學習以集體學習研討作為主要形式,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相結合,專題學習和系統學習相結合,深入開展學習研討和互動交流;以中心組成員自己學、自己講為主,適當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集體學習研討應保證學習時間和質量,每年應當集中一定時間學習,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組成員每年重點發言不少于1次。 各級黨委要嚴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政治關,加強主題、內容和導向審查。邀請講課人員,要對其一貫言行和立場、觀點進行考察。對于講課期間出現的導向性錯誤言論應當及時制止、當場批駁、當即肅清不良影響。
(二)個人自學。中心組成員應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明確學習重點,研讀必要書目,刻苦學習、深入思考。中心組成員應結合工作實際撰寫學習心得、調研報告或理論文章,每人每年不少于1篇。
(三)專題調研。中心組成員應將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相結合,深入學校各單位、深入師生和基層,扎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化理論學習;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等學習活動,充分利用干部教育網、“學習強國”等網絡學習平臺開展學習,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第十條 中心組學習應當堅持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把學習黨的基本理論與學習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結合起來,把握精神實質,掌握精髓要義,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
(一)學習要把提高理論素質與增強黨性修養、提升工作本領結合起來,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鍛煉、提高精神境界,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 做到“兩個維護”。
(二)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緊密結合學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實際,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學以致用,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的強大動力和有效的政策舉措,切實增強學習實效,推動學校發展。
(三)中心組成員應當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覺學習、帶頭學習,努力成為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 學習型領導班子的精心組織者、積極促進者、自覺踐行者,帶動全校大興學習之風。
第十一條 為保證學習質量,中心組集中學習每月安排1次,每年度不少于12次,如遇上級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學習主題,可隨時安排。
第四章 學習管理、考核與問責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學習計劃制度。校院兩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年初按照黨中央、北京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部署,結合學校和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由本級黨委審定后施行,并報送上級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學習檔案和報送制度。校院兩級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建立集體學習檔案,包括學習制度、學習計劃、成員名單、學習記錄和考勤記錄等,如實記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記錄本并妥善保管;每年年初應按照有關要求向上級黨組織和相關部門報送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和學習秘書名單、年度學習計劃以及上一年度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中心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事前必須向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請假。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學習巡聽旁聽和通報制度。學校黨委宣傳部門、組織等部門每年不定期對院(部)黨委(黨總支、 直屬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進行巡聽旁聽,了解好做法、總結好經驗,并于每年年初以適當形式通報學習情況。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學習督查考核制度。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等有關部門負責理論學習情況的督查考核,采取全面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書面督查與現場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理論學習督查應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專項督查。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開展不力、出現錯誤傾向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問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工商大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辦法》(北工商黨發〔2017〕38 號)和《北京工商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二級單位理論中心組學習實施方案》(北工商黨發〔2015〕9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