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8月16日發表文章《“中國商法三十年研討會”提出:做好商法研究范式的轉型工作》,作者董彪,全文轉載如下: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國商法三十年研討會暨徐學鹿教授“ 華誕慶祝會”前不久在北京舉行。與會者回顧了我國商法創建以來的發展歷程和主要成就,并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發展進行了研討。
與會者認為,近年來我國商法取得了較大成就。主要表現在:在國際化視野下研究中國問題,注重本土化研究,初步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法研究的基本概念和理論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煉出誠實信用、營利便捷等基本理念和原則,形成和確立了我國商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根據實際需要,初步形成了由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組成的商事部門法體系;商法逐步成為與民法并行的一個組成部分,原有的民法學科演變為民商法學科,研究隊伍日益壯大。
與會者指出,我國商法發展既面臨嚴峻挑戰,也面臨難得發展機遇。加快商法研究和發展,應做好研究范式的轉型工作:一是從立法論轉向解釋論,在商事法律制度初步形成后,研究重心應轉向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注重研究規范體系的理解和適用問題。二是從分散的制度性研究轉向體系化研究,提煉出更多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商事裁判理念、方法和規則。三是研究方法從單一轉向多元,注重借鑒法經濟學、法社會學、法哲學等的研究方法。四是從傳統商法轉向現代商法,集團化、企業社會責任、網絡交易形式等新問題已成為商法關注的重點,須加快推動現代商法體系的形成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