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對外發布《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這份被稱為“京校十條”的文件,被首都高等教育界、科技界認為是中關村示范區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之一。
“京校十條”是如何出臺的?有哪些政策創新?光明日報記者對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出臺目的:破解創新中最難、最核心問題
負責“京校十條”前期調研、政策起草、宣傳解讀直至貫徹落實的機構,被稱為中關村創新平臺。北京中關村管委會副主任楊建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京校十條”的出臺,目的是確保政策能夠破解高校成果轉化和協同創新中最難、最核心的問題。
經過多輪調研論證,有關部門基本摸清了當前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三方面問題:一是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視同國有有形資產管理,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釋放;二是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力度較小,激勵作用有限;三是高校協同創新能力不足,產學研合作的空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十條具體措施可以歸結為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支持高校開展協同創新、鼓勵高校科技人員和在校學生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三個方面。”談及“京校十條”的創新亮點,楊建華用12個字進行了歸納,即打破束縛、釋放活力、注重實效。
據了解,“京校十條”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北京地區其他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成果轉化:獎勵下限由20%提高至70%
“不少于70%”,成為“京校十條”起草論證過程中在業界引起強烈反響的關鍵詞。按照新的政策,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獎勵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同時,允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北京市財政局教育處處長李紅娜認為,充分肯定科技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個人的貢獻和價值,進一步調動高校人員實施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是“京校十條”的主要指導思想之一。
“京校十條”還提出,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此舉將通過加強對高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的支持,更好地發揮高校對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協同創新:有了“說明書”“路線圖”
“‘京校十條’為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編制了‘說明書’‘路線圖’,將在京高校資源整合水平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首都醫科大學科研處處長龔樹生說,我國高校普遍存在產學研用綜合能力不強,科研成果轉化渠道單一的問題,針對這一現狀,“京校十條”提出“加大高校產學研用合作經費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開放實驗室資源”“支持高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支持高校搭建國際化科研成果轉化合作平臺”4項措施。
清華大學科技開發部主任劉嘉指出,北京地區普通高校實驗室資源如果能夠進一步對外開放,不僅將顯著提高資源的使用率,創造資源的更大使用價值,還將顯著提升高校面向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服務的能力,促進產學研各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協同創新機制,“京校十條”將使這些設想逐步成為現實。
北京市教委科研處處長趙清介紹說,“京校十條”進一步明確,將支持在京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設定若干重大專項,支持高等學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圍繞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進一步提升協同創新中心的科技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
高校教師:企業兼職,不再”偷偷摸摸”
北京工業大學副校長聶祚仁作為高校代表,參與了“京校十條”起草、修改、完善的全過程。聶祚仁坦言,高校教師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往往比在實驗室做具體研究更辛苦,許多老師受聘為企業提供服務,好像不是學校的正業一樣,經常會很有壓力。
北京市教委人事處副處長劉國慶介紹,”京校十條”為這些難點、熱點問題逐一提供了解決方案。今后,北京地區高等學校科技人員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校際間或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型企業兼職,從事兼職所獲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
這標志著今后高校教師與企業合作非但不用“偷偷摸摸”背著單位,反而將成為職稱晉升的一項必修課。
“京校十條”創造性地提出,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該崗位以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并在人員編制、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王友芝看來,這可謂將現有的人才激勵政策用到了極致。
王友芝進一步解釋,目前我國高校普遍以教學科研為主,為鼓勵高校與企業進行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在高校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是一個較大的政策突破。這意味著高校一部分人才將脫離教學和其他工作,專心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同時,這批人還能搭上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直接參評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京校十條”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
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
亮點: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
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亮點: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
亮點: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
亮點:重點支持高等學校與企業通過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園等形式,合作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根據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支持方向和特點,開展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后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
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
亮點: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研發實驗服務基地,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探索將高等學校重大儀器設備以租賃費、使用費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等新模式。
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亮點:支持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亮點:支持高等學校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
亮點:鼓勵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依據中關村示范區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和以現金出資方式,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并持有企業股權。支持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等學校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
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
亮點:可在高等學校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評價合格人員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
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
亮點:支持在校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
附: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 (試行)
(2014年1月13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大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首都創新體系建設和率先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激發高等學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的積極性,本著發揮優勢、創新突破、先行先試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高等學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審批,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二、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支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教育教學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經批準可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三、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高等學校加強自身科技研發能力建設,定期對符合條件的擬研、在研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評估,選擇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轉化項目,納入高等學校科技項目儲備庫進行跟蹤支持。
四、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根據高等學校的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重點支持高等學校與企業通過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園等形式,合作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建立高等學校學生實踐訓練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根據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支持方向和特點,開展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后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
五、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研發實驗服務基地,向企業、科研機構和其他高等學校開放研發實驗服務資源,為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項目提供聯合研發、委托研發等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并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相應補貼。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加大對實驗室開放課題支持的力度,支持聯合開展重大課題攻關。在滿足正常教學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將高等學校重大儀器設備以租賃費、使用費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等新模式。
六、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支持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設定若干重大專項,支持高等學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圍繞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進一步提升協同創新中心的科技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
七、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支持高等學校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聘任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關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開展科研項目研究和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臺。
八、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鼓勵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依據中關村示范區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和以現金出資方式,在中關村示范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并持有企業股權。創辦的企業可按照科技人員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高等學校科技人員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校際間或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型企業兼職,從事兼職所獲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支持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等學校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
九、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可在高等學校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該崗位以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并在人員編制、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崗位的科技人員可列入中關村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范圍,評價合格人員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等學校按照教師獲得的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其為相應的職級,不占用所在高等學校教授(研究員)名額。鼓勵高等學校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服務隊伍建設,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科技成果對接市場并給予經費支持。
十、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降低門檻,簡化流程,支持在校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創業時間可視為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根據學校實際計入相關實踐學分。支持學生以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設立學生創業項目天使投資配套支持資金,高等學校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
本意見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北京地區其他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