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2009年教師資格認定已經開始辦理,請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教師參考“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條件”(附件1)準備以下材料:
1.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良鄉校區行政樓211領取)
2. 崗前培訓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學歷證書復印件
4. 指定醫院體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半年有效)
5. 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 身份證復印件
7. 小二寸照片一張,背面寫清姓名
所有材料請報送至良鄉行政樓211室,聯系人:李媛媛 聯系電話:81353221。
按照市教委人事處的統一要求,從今年秋季開始,高校輔導員列入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人員范圍,申請條件和要求等與高校專任教師相同。需辦理補發教師資格證的老師,請參考《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辦法》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見附件2),報送材料截至日期為 2009年10月24日。
人事處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