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請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工作。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個人。
符合申報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三種方式進行申報:
1. 網上申報:http://gszxsb.tax861.gov.cn/;
2.通過掛號信函向主管稅務機關郵寄申報;
3.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如果您要進一步了解相關信息,請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撥打12366咨詢電話或直接到就近稅務所索取相關材料。
注:填報申報表的相關內容提示如下:
主管分局:海淀區地稅局;主管稅務所:第三稅務所 。
財務處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