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及廣大師生:
學校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是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六十周年校慶的重要成果。學校將對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使用進行統一規范管理,以樹立學校良好形象。現將視覺識別系統(VIS)使用規范公布如下,請各單位規范使用。
一、凡涉及學校形象宣傳的,務必嚴格按照VIS所提供的藍本,按規定使用視覺形象識別系統。
二、凡制作各類辦公用品和文化用品,務必按照VIS設計的標準、規定和要求制作。
三、凡各種場所禁止使用舊標識。
四、凡需使用新標識的,可到學校校園網首頁“學校標識”欄目內下載。
五、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版權歸學校所有。
黨委宣傳部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