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委各部門:
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政工職評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職評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為做好2011年度學校政工職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工職評政策
1.嚴格掌握參評范圍。201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和2011年7月31日以后調入政工專業崗位的人員,不參加2011年政工專業職務評定。現崗位為非政工專業崗位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評。參評人員的學歷和履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31日。
2.申報或晉升高、中、初級政工專業職務的規定學歷分別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高中及以上學歷。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一般不得申報相應檔次的政工專業職務。
3.晉升政工專業職務,應按履職年限的規定逐級申報,一般不得越級申報。過去從未獲得專業職務的人員應從初級專業職務開始申報。學歷和專業年限已達到高級政工師條件的人員,可直接申報政工師,待履職年限期滿后,再申報高級政工師。
4.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履職年限不夠,但業績突出的人員,申報或晉升中、高級政工專業職務,必須按照破格申報的規定掌握。由學校政工職評辦公室按照破格條件嚴格審查,提前報上級審批。
5.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報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須參加計算機考試;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申報政工職務的人員,須參加外語考試;申報學歷為非思想政治工作專業的人員,須參加市政工職評辦公室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申報資格。
政工專業具體為:思想政治教育、黨政干部基礎、政治理論、政治教育專業。除此之外的均屬非政工專業。
6.申報或晉升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凡未參加由市政工職評辦公室集中統一組織的24學時繼續教育培訓的,當年不得申報中級以上政工專業職務。
7.凡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人員,均應按要求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評審;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人員,申報中級政工專業職務的履職年限由原先的三年以上改為兩年以上;凡申報學歷或履職年限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申報人員,均需按照破格申報的有關規定申報。
二、具體工作安排
申報政工專業職務,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交復印件同時需交原件),于2011年5月11日前將申報材料交組織部,并提交電子版。
申報中、高級以上政工專業職務的人員,需提交現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一篇專門為申報政工專業職務而撰寫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辯論文(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帶答辯論文封面),以及擔任現專業職務以來本人已正式發表的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要求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發表)。
三、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委各部門高度重視政工職評工作,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認真做好政工專業職務的申報和考核推薦工作。
黨委組織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