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收費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11]8號),根據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開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經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各部門、各單位于近期對教育收費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糾時限
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教育收費行為,具有連續性的重大亂收費行為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自查自糾內容
1.檢查執行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公辦學校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財〔2010〕29號)有關規定情況。檢查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收取是否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是否實行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和據實結算;收取代收費,是否使用規定的票據;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是否統一納入財務管理,有無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的現象。
2.檢查貫徹執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京教財〔2006〕32號)有關規定的情況。檢查繼續教育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的情況;研究生收費執行收費政策的情況。檢查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規定的情況,是否存在部門和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考研輔導班、藝術專業考前輔導班的情況。
3.檢查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情況。檢查規定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范圍等內容是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規定性收費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內容是否包括舉報電話,有無收費政策調整后不及時更新相關公示內容的行為,有無未經公示的收費行為。
4.檢查收費管理情況。檢查各項收費收入是否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收費是否有通知單、結算單、收退費憑證等;檢查收費票據是否規范、經費是否統一核算,有無私存私放、設立賬外賬、坐收坐支的現象,有無私設“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問題;出租出借校舍、合作辦學、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應收入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有無私存私放現象;檢查有無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5.檢查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的情況。檢查有無違規印發教材教輔推薦目錄、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和學具的行為,有無在教科書發行過程中收取回扣的行為,以及其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行為。有無單位和個人違反出版管理等相關規定,擅自編印教輔材料,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和學具的行為。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
三、報送要求
1.各收費單位完成自查報告并認真填寫《北京工商大學教育收費情況自查表》(附表一),并于9月23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報送監察處。
聯系人:王紅英 聯系電話:68984687
電郵地址:jw@pub.btbu.edu.cn
2.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工作,嚴格執行文件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檢查,糾正違規和不規范收費行為。
紀委辦公室 監察處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擬稿:王紅英 審核:潘伯洲 編輯:蔣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