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的要求,學校對因公出國(境)要加強計劃管理,實行量化管理,嚴格審核和執行結果考核。對此,請各單位按照學??傮w要求,制訂和執行2012年出訪計劃。
一、出訪計劃申報。各單位于2012年1月13日前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報送2012年度出訪計劃,并報備2011年度人員出訪情況。2012年出訪計劃應包括出訪任務、主要人員、時間、前往國家(地區)、邀請方、是否提交并宣讀論文、經費來源及所用出國費用總額。報備的2011年出訪情況應包括出訪任務、主要人員、時間、前往國家(地區)、邀請方和經費來源及所用出國費用總額。未報送2012年出訪計劃的或不在報送的出訪計劃列表中的出訪原則上不予受理。
二、實行量化管理。加強宏觀調控,建立因公出國(境)計劃量化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國(境)參加各類會議,不得有請必到。處級領導干部因實際工作任務需要出訪的,原則上兩年不超過一次,分管外事的處級領導嚴格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對參加國內跨地區、跨部門的出訪團實行嚴格控制,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加強出訪行程計劃控制。出訪團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6人,公務活動應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訪1國不超過6天,出訪2國不超過10天,出訪3國以上不超過12天,離、抵境當日計入在外停留時間。
四、嚴格計劃執行審核。審核同意的計劃內出訪應逐案履行報批手續,并嚴格執行審批結果。確有必要的計劃外出訪任務,申報部門可在計劃出訪團組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進行調整,并在報批時說明。因公出國(境)證件應在回國(境)7天內交回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逾期不交或不執行證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暫停其出國(境)執行公務。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
2012年1月9日
(擬稿:于 澤 審核:羅朝能 編輯:李楊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