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2012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制定了2012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實施方案,請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組織實施
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以學校全面自查的方式進行。
學校成立“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譚向勇,副組長: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德玉、副校長張耘。組員:監察處處長、財務處處長、審計處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監察處),成員有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有關人員。
學校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由學校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范圍和時限
在全校范圍內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檢查2011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教育收費行為,對具有連續性的重大問題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主要內容
全面檢查貫徹落實2011年、2012年北京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意見的情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執行收費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有無超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的行為;有無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有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的行為;有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費用的行為等。
2.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情況。檢查規定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范圍等內容是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規定性收費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內容是否包括“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學校所設立舉報電話,有無收費政策調整后不及時更新相關公示內容的行為,有無未經公示的收費行為。
3.收費管理情況。檢查各項收費收入是否由財務處負責管理,收費是否有通知單、結算單、收退費憑證等;檢查收費票據是否規范,有無私設“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資金問題;出租出借校舍、合作辦學、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應收入是否納入財務處管理,有無私存私放現象;檢查有無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4.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
5.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專項檢查和督查的其他主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小組,專人負責,采取有效的檢查方法,保證工作到位,不走過場;要通過多種多樣形式開展自查和抽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糾正問題,改進不足,不斷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
2.自查自糾工作至9月30日結束。學校各單位要對照自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并填寫自查報表,自查率要達到100%。
3.堅持突出重點,強化自糾和整改工作。對亂收費要及時進行清退,暫時不能清退的要說明原因,并寫出專題報告報監察處。要充分發揮舉報電話的作用,及時查處群眾投訴舉報。對亂收費問題,要嚴肅查處,并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4.9月30日前,各單位將自查報表報監察處(阜成路校區綜合樓310室,良鄉校區行政樓311室,聯系電話:阜成路68984687、68984746,良鄉81353373,電子版發送至jw@pub.btbu.edu.cn)。
5.10月10日前,學校向市“治理辦”上報總結報告。
附件:教育收費情況自查報表
紀委辦、監察處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