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北京市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堅持調查研究
1.堅持走訪基層。校領導、中層干部要經常深入課堂、食堂,深入師生員工和離退休老同志之中,密切聯系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過座談會或個人談話等多種形式,了解學校各項工作進展情況,了解師生員工思想動態和訴求。校領導每人聯系1-2個學院(部),聯系3-5位離退休老同志,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次,堅持期末學生考試巡考。各部門領導要主動關心本單位住院或遇到特殊困難的員工。
2.堅持談話制度。校領導每年與分管部門或聯系單位副處級以上干部個別談話1次。各教學單位黨總支書記(直屬黨支部書記)院長(主任)每年與本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個別談話1次,征求意見,了解需求。機關各部處主要負責人每年與本部門員工個別談話1次。
3.堅持專題調研。校領導要根據分管工作,選擇關系發展和民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中層干部也要圍繞本單位的重點工作和突出矛盾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專題調研每年至少一次,要求準確、全面、深入了解真實情況,解決實際問題,防止走形式、走過場。調查研究后形成調研報告。
二、改進會風
4.精簡會議數量。按照務實高效的原則,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除中層干部會、雙代會等學校會議外,召開其他要求各單位中層正職參加的全校性工作會議,黨群工作會議須報黨委書記審批,行政工作會議須報校長審批,學校辦公室協調。
5.控制會議規模。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校領導只參加學校、分管部門和聯系學院召開的大會,不參加各單位組織的非公務性活動,需要出席的會議、活動,由學校辦公室統籌安排。各單位組織人員集體到校外活動要事先請示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全校會議以不影響正常教學、科研秩序為原則,一般在校內召開。
6.提高會議效率。堅持開短會,講實話、講短話。一次會議不安排多位校領導重復講話。各類會議要明確主題,講究效果,需要安排討論的會議,要精心確定議題,提前通知討論題目,切實提高會議質量。
三、改進文風
7.加強公文管理。精簡文件簡報數量,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凡是可通過電子系統傳送的公文,不再印發紙質公文。各院(部)、處一般不單獨編發信息簡報。凡涉及師生員工切實利益、涉及教學、科研、管理重大問題的文件,制定之前要進行周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達成共識后提交黨委常委會暨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常委會暨校長辦公會議定事項,學校辦公室要及時通報有關學院、部門,限時報告執行結果。公文撰寫要嚴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學公文處理辦法》執行。
8.規范講話稿撰寫。校領導和中層干部的講話稿一般要自己準備。全校工作會議的校領導講話稿由學校辦公室牽頭并組織相關部門經調查研究后撰寫。專題或業務性質會議的校領導講話稿由各單位提供,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并撰寫文稿,供領導參考使用。
9.提高公文辦理實效。加快推進學校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減少重復填表。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材料的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降低公文處理成本,縮短公文流轉時間,確保公文辦理高效、有序、安全。
10.改進新聞報道。校園網要多報道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工作進展情況,多報道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情況,多宣傳優秀師生員工和校友的先進事跡。校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會議性報道的數量、字數。
四、厲行節約
11.嚴格公務用車管理。校領導公務用車在保障校領導公務活動的前提下,其他時間由車隊統一調度,為學校公務活動提供用車保證。
12.規范公務接待活動管理。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對等接待、對應安排”和“誰主管、誰邀請、誰接待”的原則。確需安排用餐的,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數量。非實質性的來??疾旖涣?,學校領導不出面接待。
13.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類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不擺放食品,不發紀念品,不安排禮儀人員。大型會議用餐一律安排自助餐,小型會議用餐按工作餐執行。
14.節約使用辦公經費。嚴格按定崗定責原則節約使用辦公經費。校領導和中層干部不相互請客送禮,不接受校內人員贈送的各種禮品。校外人員贈送禮品價值超過紀委規定的要主動上交。校內活動不送請柬,不發紙和筆。進一步加強學校標識的規范使用,各單位不得擅自違反學校標識規定印制信封、信紙等辦公用品。凡由個人使用的學校辦公用品,崗位交流或退休時要按規定進行資產交接。
15.嚴格公務出訪出差管理。實行公務出訪出差報告制度。校領導副職國內出差分別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國內出差按規定報黨委書記、校長審批,由黨委組織部備案。嚴格控制出差出訪隨行人員,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含座位等級標準)和報銷住宿費。因公出訪境外,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校領導出訪不安排專人送行接機(站)。
16.校、處級干部要以身作則,認真執行,自覺接受監督。紀委、學校辦公室和機關黨委負責對落實中央、市委以及本規定的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違反規定的要酌情予以處理。
17.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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