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學校黨委組織部《關于做好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精神(北工商組字(2015)13號),審計處已啟動了對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間任職于學校行政部門、教學單位及教輔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處級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通知書已發至相關處級干部,審計前的準備工作按計劃如期進行。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相關規定,對處級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職情況進行審計是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之一。通過對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及時整改,以促進學校相關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加強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歡迎廣大教職工對此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更好地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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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處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