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部門: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414號)及教育部、北京市關于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相關文件精神,現將2024年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范圍
2024年錄取的普通本科新生(含雙培計劃)、貫通培養項目、第二學士學位新生以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恢復入學的本科學生。
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主要內容
1.新生基本信息。核查新生的姓名、性別、生源地區、考生類別、錄取層次等項內容是否與錄取信息一致。
2.新生本人身份驗證。核查新生報到后本人是否與高考報名登記表中的錄取照片一致。
3.新生戶籍信息。核查新生戶籍所在地與高考錄取省份不一致時,是否有經當地省級招生部門批準的證明材料。
4.新生政策性加分。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新生的有關資格證明材料、享受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政策錄取新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
5.學歷資格。對貫通培養項目、第二學士學位新生開展前置學歷資格復核。
6.藝術類新生專業水平。復核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7.新生體檢情況。核查是否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所列“不予錄取”的情況。
8.是否有其它不符合錄取原則而錄取的情況。
三、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分工及程序
1.招生就業處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復核新生錄取手續的完備性,匯總各部門、各學院的復查信息,對復查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示。
2.教務處負責開展新生入學圖像采集工作。并與錄取照片進行比對,出具“人像比對”核查結果提交至招生就業處,并負責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3.各學院負責本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檔案復查工作。負責判定錄取學生與實際報到學生的同一性。新生報到時,負責將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與錄取信息進行一一比對核查;由各學院負責將新生的身份信息(包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高考加分資格證明、專項計劃資格證明等材料與新生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等逐一比對核查。核查結束后,將核查結果提交至招生就業處。設計與藝術學院還應對藝術類新生組織專業水平復測,測試結果匯總后提交至招生就業處。
4.保衛處負責收集學生戶口遷移信息,將戶口遷移證與錄取新生名冊信息對比核查。核查結束后,將核查結果提交至招生就業處。
5.校醫院負責組織、實施全校入學新生的體檢復查工作。對所有查出的屬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所列的“不予錄取”的情況,以及建議保留入學資格的情況,均應以書面形式報至招生就業處。
四、其他要求
1.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是對考生錄取資格再確認的重要環節,各學院及有關部門應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確保復查工作切實有效。
2.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資料由相關單位保存,最低保存期限不低于學生學籍年限。
3.全校各有關部門均有責任和義務向招生就業處通報其工作中發現的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有關的情況。
4.上述各單位請于11月11日17:00前完成所有核查工作,并將《2024年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審簽表》(見附件)紙質版交至招生就業處105室,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68986320,郵箱zsb@btbu.edu.cn。
招生就業處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