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相關部門:
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開展國(境)外交流與合作實際需要,統籌做好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編制和管理服務工作,現就2025年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申報包括因公出國及因公赴港澳兩部分。
(二)在制定2025年度因公臨時出國以及赴港澳地區計劃時,應區分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與一般性工作出訪。
1.一般性工作出訪主要指學校與外方邀請單位開展的工作訪問交流、校際合作、帶學生團組赴海外高校學習交流、參加一般性國際會議(非教學科研類)、赴境外培訓(須獲外專部門批復)等。
2.教學科研人員是我校直接從事教學和科研任務的人員(含離退休返聘人員),以及在我校及其二級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教學科研人員赴國外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主要包括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專業領域講學和進修、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
(三)因公赴港澳指僅前往我國港澳地區,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的單位和個人需圍繞持續推進學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和提升學校國際影響力,堅持任務和效果導向,科學制定本年度出訪計劃。出訪安排要厲行節約、團組精干、行程緊湊,充分考慮安全、保密等相關工作要求。
(二)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應堅持因事定人,任務與出訪人員身份相符原則,嚴格執行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數、人數和經費的要求。杜絕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考察性出訪,杜絕執行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出訪活動。
(三)在制定2025年度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時,認真執行分類管理,應區分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與一般性工作出訪。
教學科研人員赴國(境)外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其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一般性工作出訪按現行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政策執行。
(四)申報因公出訪團組需有確切的經費來源支持。
(五) 所有團組要按重要性進行排序,最重要的團組要排在前面。
(六)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申報計劃的初審工作,以提高申報計劃的執行率。
(七)計劃外團組原則上不予批準。如年度內遇有重要臨時團組,應從本學院(部門)年度出訪計劃總量中調劑安排。
三、報送內容
凡我校在編教師擬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執行的因公出訪任務均須申報計劃。計劃申報分三種類別:(1)因公出國計劃(2)因公出國單列計劃(3)因公赴港澳計劃(指專門前往我國港澳地區,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其中:
1.出國執行一般性工作出訪需填報《2025年因公出國計劃申報表》(附件1)。
2.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執行教學科研任務需填報《2025年因公出國單列計劃申報表》(附件2)
3.赴港澳(指僅前往我國港澳地區,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執行一般性工作出訪或教學科研任務需填報《2025年因公赴港澳計劃申報表》(附件3)。
四、報送時間
請各單位于1月7日(周二)下午17:00前將本單位(1)2025年因公出國計劃申報表(2)2025年因公出國單列計劃申報表(3)2025年因公赴港澳計劃申報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aojingjie@btbu.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學院(部門)-2025年度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紙質版表格須由所在單位黨委書記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
請各單位根據2025年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制定出訪計劃。逾期未申報的學院或部門,視為沒有2025年因公出國赴港澳計劃。
五、聯系人方式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高婧婕
電話:81353837
地點:良鄉校區行政樓112
附件: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