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提示如下:
一、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辦理時間
2020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辦理方式
納稅人個人自行通過網上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和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
五、注意事項
(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中的疑難問題,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咨詢和解決。
(二)如對學校薪酬發放、計稅數額及個稅申報存有疑義,請與計劃財務處崔老師聯系,聯系電話68984907。
(三)我校師生可通過手機端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2020年度收入納稅明細數據,核對收入是否準確、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已經足額按月扣除、初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四)具體要求請到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
計劃財務處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