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申報2008年北京高等學校
教育教學改革立項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8】7 號)的精神,我校擬組織開展2008年市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及安排如下:
1.本項目的申報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工作的通知》的各項要求進行,現將有關文件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
2.根據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本次申報工作采取自愿申報與學校推薦審核相結合的原則,請各單位積極申報。凡符合《2008-2010年北京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指南》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對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進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促進作用,有一定推廣意義的教改立項均可申報,特別是與全面實施“質量工程”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相關的項目。同等條件下校級教改項目優先考慮。
3.北京市級教改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僅限一人。承擔有北京市級以上教改立項課題研究任務者,必須通過結題后,方可申請2008年的北京市級教改項目。從今年開始,市級教改項目原則上不再設立自籌經費的項目。
4.各單位申報1—2項并進行排序。請認真填寫《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申請書》,將申請書一份上報學校,待學校審核確定后,各單位須準備申請書一式六份交至教務處。
5.立項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
聯 系 人:蔣盛楠 聯系電話:81353230
教務處教學建設與改革辦公室(良鄉校區學生活動中心307房間)
附: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8】7 號)
教務處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工作的通知
京教高〔2008〕7號
各高等學校:
為了落實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實施北京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京教高〔2008〕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和深化首都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經研究,市教委決定開展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范圍
北京地區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在教學管理、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人才培養模式等教育教學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請市級教改項目。
市級教改項目中設重點項目,尤其是圍繞大力提高首都高等教育質量,不斷增強高校科技創新和服務貢獻能力,特別是全面實施“質量工程”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立項研究。
二、立項原則
(一)體現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時代特征,研究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人才培養的新問題,探索、實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
(二)注重教學改革項目的實踐性,教學改革成果應是研究、實踐的總結。
(三)適應知識經濟的要求和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體現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和教學方法及手段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及特點。
(四)有利于探索實施因材施教和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的多樣化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和特色人才的培養。
(五)有利于推進繼續教育和開放體系的建設,提高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的課程水平,滿足學習者在職業、文化、健康等多方面的要求。
(六)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推進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
(七)總結往年教改立項的經驗教訓,從今年開始,原則上不再設立自籌經費的項目。
(八)結合對2006年北京市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實施及進展情況的中期檢查結果,適當調整相關學校2008年的立項指標。
(九)已經成為北京市精品教材、精品課程的立項項目,不再重復立項。
(十)市級教改項目原則上應從學校教改項目中推薦。
三、項目研究時間
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3-4年。
四、立項經費
(一)市教委對經費資助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支持經費必須用于教改方面的開支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經費資助項目所在學校應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支持。
(三)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監督經費的到位和使用情況。
五、立項工作方式
(一)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負責教改立項的組織工作。
(二)市教委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審定立項項目并予以公布。
(三)教改立項的申請辦法由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另行制定。
各校要加強對市級教改項目的宣傳,認真組織項目申請工作,營造校內的改革氛圍和環境,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開展。
附件:1.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指南
2.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關于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申請的辦法
3.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申請書
4.2008年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申請項目匯總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