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了做好2010年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本著“統籌兼顧、實事求是、穩妥可靠、量入而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現請各單位按下列要求認真編報2010年的部門預算,12月31日前交財務處。
1.各單位編報的預算要列明支出項目和金額(單位:萬元),用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2.各單位預算經費的使用范圍限定在辦公經費和業務經費開支,不得列報人員經費。
3.各院、部、系等教學單位預算所列項目請參考2009年教務處下達的項目,編報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審批后匯總報財務處。
4.各職能部門預算原則上不超過2009年水平。
財務處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