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與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2010年項目經費使用截至到2011年6月底,未按期執行完畢的,將被收回國庫并不再下撥。請各項目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珍惜已經申請下來的項目資金,爭取于5月底提前完成上年度專項資金結算工作,對確因情況特殊在6月底前仍然無法完成結算工作的項目,請項目負責人5月15日前向財務處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具體金額。
財務處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