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
根據學校國際交流的需要,促進國際化人才的培養,我校將選派本科生赴國外自費留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編號: SUAS1
接收學校:芬蘭塞馬應用科技大學
1.學習專業:經管類專業、工科類專業。
2.選派名額:共11人(國際貿易專業3人、旅游管理專業3人、機械工程專業2人、化學工程專業3人)。
3.項目性質:普通交流項目。
4.學習期限:1學年(自2011年秋季開始,本科學習)。
5.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推薦范圍:經濟學院、商學院、機械工程學院、食品學院。
7.申請要求:
①09級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②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③英語成績優秀,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
④雅思成績6.0以上且單科不低于5.5;
⑤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8.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①出國學習費用2萬元;
②保證金1萬元,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③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
④申請簽證費用及芬蘭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二、項目編號:HZU1
接收學校:荷蘭漢斯大學
1.學習專業:理工科各專業。
2.選派名額:共3人。
3.項目性質:普通交流項目。
4.學習期限:2學期(自2011年秋季開始,本科學習)。
5.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推薦范圍:機械、食品、計信學院各專業。
7.申請要求:
①09級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②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③英語成績優秀,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
④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8.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①出國學習費用2萬元;
②保證金1萬元,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③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
④申請簽證費用及荷蘭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三、項目編號:SP1
接收學校:新加坡理工學院
1.學習專業:計信學院、商學院各專業。
2.選派名額:共13人。
3.項目性質:普通交流項目。
4.學習期限:1學期。
5.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推薦范圍: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
7.申請要求:
①09級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②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③英語成績優秀,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
④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8.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①出國學習費用2萬元;
②保證金1萬元,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③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
④申請簽證費用及新加坡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四、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學生應于 2011年5月9日前向所在院系部遞交“申請自費公派出國留學學生申請表”。學生要本著自愿的原則,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情況提出申請。申請表可從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網上下載。學生申請項目時,應提供相應的材料如課程成績單、由擔保人簽字的家庭經濟條件證明書。
2.院系部對學生申請逐一進行審查,并填寫“院系部推薦自費公派出國留學生名單匯總表”。每個院系部按照推薦名額及綜合成績標明排序,院系部蓋章后,于 2011年5月10日之前與有關材料(包括有負責人簽章的“申請自費公派出國留學學生申請表”申請學生的課程成績單)一并交至教務處。
3.教務處將通過審核的學生匯總名單(含紙質材料和電子版)于2011年5月11日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與對方大學共同組織的英語考試,時間及地點請查看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網頁通知http://international.btbu.edu.cn/(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咨詢電話:68984774)。
4.學校審批。
六、注意事項
1.各院系部應指定專門的教師加強對派出學生的管理,與學生保持聯絡,全程指導學生出國和回國的學習。
2.各院系部要加強對出國學生的學籍和繳費的管理。
3.學生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成績、外語水平和家庭經濟狀況,慎重選擇。
4.鑒于今后學校的學生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希望有志出國留學的同學提前準備雅思或托福考試。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教務處 學生處 財務處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