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第四屆“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特別貢獻獎”評選活動的通知》(京人社調發[2011]91號)文件要求,學校決定開展第四屆“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特別貢獻獎”評選推薦工作,請各單位按照評選條件和報送材料的要求認真做好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國外留學1年以上,并取得國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出國前已獲國內博士學位在國外進行博士后研究,回國后在京工作2年以上(時間截至2011年6月10日),在業內享有良好聲譽,得到廣泛認可。
按照工作類和創業類,分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參加“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特別貢獻獎”的評選:
(一)工作類評選條件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國際、國內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在國際、國內獲得重大科研獎項。
2.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在重大項目和高新技術的引進、推廣、解決關鍵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4.通過專利或開發新產品,替代進口和填補國內空白方面成效顯著。
5.在教育、衛生、體育、文化、社會建設等領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創業類評選條件
1.留學人員個人出資,擔任法定代表人,個人出資額以及風險投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0%以上,從事領域符合首都重點發展產業、行業、領域,創辦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和前景。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應用核心技術開發的產品實現一定程度的產業化,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3.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實現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4.注重企業團隊建設,企業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二、評選名額及獎勵額度
我校可推薦2-3名候選人參加市教委組織的推薦評選,評選通過參加北京市組織的推薦評選。
北京市評選名額控制在20名之內,本著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精神,每人獎勵10萬元。
三、評選方法與申報材料要求
(一)符合上述評選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并由學院(部)審核后擇優向學校推薦;各單位推薦的候選人經由學校組織的專家評審,并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擇優向市教委推薦。
(二)推薦人選需填報《“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特別貢獻獎”候選人推薦書》,表格見附件,打印稿一式五份交至人事處,注明需保密或不宜公開的內容,電子版發送至rsc@pub.btbu.edu.cn。
(三)報送推薦人選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國外學歷學位證明或國外博士后研究證明復印件,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論文、技術報告(不超過5部、篇),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意見復印件,經濟效益(財務證明)或社會效益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上述材料報一套,請自留底稿)。
(四)各單位報送的推薦人選如超過1人,還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推薦人選名單及排序。
通知文件詳情見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網頁,網址:http://www.bjld.gov.cn/。
各單位請于5月23日前將材料報送到人事處,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材料報送地址:阜成路綜合樓313房間
聯系 人:楊立功
聯系電話:68985522 81353221 電子郵箱:rsc@pub.btbu.edu.cn
人事處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