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教職工:
后勤管理處已將第一批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到個人,下一步將陸續辦理在職職工的住房補貼支取,調離人員和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支取也將同時進行。
根據北京市資金管理中心對北京市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補貼的新要求,辦理住房補貼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見附件)。
請根據實際情況,認真核對并提交材料。已提交材料但材料不齊的教職工,請于本周內前往后勤服務大廳補齊材料。
聯系人:蔣東風
聯系電話:68985202
后勤管理處
2011年10月26日
附件:
一、在職教職工辦理部分支取所需材料
支取前提:已經支取過住房公積金(未支取的請先辦理公積金支取)
(一)購房人是本人姓名
1.提供原件和復印件: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只限住房)、購房發票、本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本人身份證;(如果是購買二手房,還需要提供房本、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2.提供復印件:銀行卡或者存折(最好是建設銀行的儲蓄賬戶);
3.填寫住房補貼支取記錄單 (如未填寫,請前往后勤服務大廳填寫);
4、限額分配原則:本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上公積金累計支取限額 + 住房補貼總額 <購房款 ;
如果本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上公積金累計支取限額 + 住房補貼總額大于或等于 購房款,則需要將本人公積金提取累計限額改小,以便留出空間支取住房補貼。
(二)購房人是配偶姓名
1.提供原件和復印件: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只限住房)、購房發票、本人身份證、本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結婚證(注:結婚證查原件,收復印件);(如果是購買二手房,還需要提供房本、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2.提供復印件:銀行卡或者存折(最好是建設銀行的儲蓄賬戶)、配偶單位公積金支取記錄單;
3.填寫住房補貼支取記錄單(如未填寫,請前往后勤服務大廳填寫);
4.限額分配原則:配偶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上累計支取限額 + 本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上公積金累計支取限額 + 住房補貼總額 < 購房款;
如果配偶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上累計支取限額 + 本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上公積金累計支取限額 + 配偶的住房補貼 + 本人住房補貼總額 大于或等于 購房款,則需要將本人公積金提取累計限額改小,以便留出空間支取住房補貼。
二、調離教職工辦理住房補貼支取所需材料
(—)2008年12月31號以前調離的教職工
1. 新單位在本市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如果新單位已經建立住房補貼賬戶,可直接到后勤管理處辦理住房補貼轉出手續(需提供新單位名稱、單位住房補貼登記號及個人住房補貼編號);
②如果新單位沒有為職工建立住房補貼賬戶,則需要憑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見上在職職工部分支取材料)辦理部分支取,或者等退休后辦理銷戶支取。
2.新單位不在本市的,提供新單位人事處開具的入職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儲蓄賬戶的復印件到后勤服務大廳辦理銷戶支取。
(二)2008年12月31號以后調離的教職工,在2009年和2010年無職稱及工資級別調整的,支取流程與上同。
(三)2008年12月31號以后調離的教職工,在2009年和2010年有職稱及工資級別調整的:
1.新單位在本市的,如果新單位已經建立住房補貼賬戶,可直接到后勤管理處辦理住房補貼轉出手續(需提供新單位名稱、單位住房補貼登記號及個人住房補貼編號);
2.如果新單位在本市但沒有為職工建立住房補貼賬戶或者新單位不在本市的,則只能憑購房合同辦理部分支取,支取材料和我校在職職工相同。 也可等到退休后辦理銷戶支取。
(擬稿:楊程屹 審核:盧燦寬 編輯:蔣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