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3〕4號)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2013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校開展2013年秋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實施方案,請認真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
一、組織實施
學校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以全面自查的方式進行。
學校“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譚向勇,副組長: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德玉、副校長張耘。
組員:監察處長、審計處長、財務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監察處),成員由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有關人員組成。
二、范圍和時限
在全校范圍內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檢查2012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教育收費行為。
三、主要內容
全面檢查貫徹落實2012年、2013年北京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意見的情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和執行收費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有無“點招”行為;有無超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的行為;有無超研究生自籌計劃錄取學生并收費的行為;有無以中外合作辦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工程碩士、博士改革為名等亂收費的行為;有無以招生錄取掛鉤費用的行為等。
2、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情況。檢查規定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范圍等內容是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規定性收費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內容是否包括學校所設立的投訴電話,有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公示,有無收費政策調整后不及時更新相關公示內容的行為,有無未經公示的收費行為。
3、收費管理情況。檢查各項收費收入是否由財務處負責管理,收費是否有通知單、結算單、收退費憑證等;檢查收費票據是否規范,有無私設“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資金問題;出租出借校舍、合作辦學、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應收入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有無私存私放現象;檢查有無未經規定程序審批,以各種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4、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
5、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專項檢查和督查的其他內容。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采取有效的檢查方法,保證工作到位,不走過場;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糾正問題,改進不足,不斷推進規范教育收費的工作。
2、自查自糾工作由即日起至9月25日結束。各單位要對照自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自查率要達到100%,學校抽查工作同期進行。
3、堅持突出重點,強化自糾和整改工作。對亂收費行為要及時進行清退。暫時不能清退的要說明原因,并寫出專題報告報監察處。要充分發揮投訴電話的作用,及時查處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
4、9月25日前,各單位要將自查報表(樣式見附件)紙質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察處,(阜成路校區綜合樓309室,電話:68984687、68984746)。
附件:教育收費情況自查報表
監察處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