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京財預[2013]2024號)文件要求,2013年批復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期限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請各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項目實施,嚴格按預算要求履行資金支付審批手續,提高預算支付進度,盡快辦理2013年度財政專項資金的結算工作。
財務處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