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教職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轉發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公務機票管理有關事項文件的通知》規定,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購買公務機票的人員,國內出差、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應當按照厲行節約和支持本國航空公司發展的原則,優先購買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我國航空公司航班優惠機票。
結合文件要求,我校教職工從即日起,在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購買機票時一律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通過銀行轉賬支票結算,不得使用現金或個人銀行卡支付。具體購票流程及政府采購服務商信息請登錄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www.gpticket.org)查詢。
使用轉賬支票結算時,需到指定的政府采購機票服務商辦理購票業務,并務必告知服務商所購機票為“公務機票”,在領用支票時需注明用途為“公務機票購票款”,并提供與服務商名錄一致的收款單位名稱。
公務機票報銷時,請報銷人在履行財務審批的前提下,還必須持左上角有“GP”標識的機票和登機牌辦理報銷,無“GP”標識的機票一律不予報銷。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