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加快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和清理進度,根據《北京工商大學國有資產報廢處置實施細則》(北工商校發〔2023〕25號)相關規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資產盤點和工程建設情況,梳理本年度需要報廢處置的資產,并于3月31日前向國有資產管理處申報(申報流程見附件1)。各單位應認真核對資產處置明細單,確保報廢處置明細單與擬報廢實物資產一致,防止錯報、漏報。待報廢資產盡可能集中存放,并同時在資產管理系統中更新資產存放地點信息。學校將根據各單位申報情況,統籌安排報廢處置事宜,本次未申報的,原則上本年度不予安排報廢處置。
二、各單位應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從嚴控制本單位資產報廢處置,對于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標準(年限標準見附件2),且沒有毀損的資產,不得進行報廢。對于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仍可繼續使用的資產,應繼續使用,以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益。在新購項目申報時已制定利舊方案的,應嚴格按照利舊方案執行,不得對擬利舊資產進行報廢處置。
三、各單位對本單位資產所轄資產負有管理責任,學校未審批同意報廢處置的資產,嚴禁在樓道和校園內私自堆放。擬報廢資產清運前,所屬單位負有管理責任,期間出現資產丟失的,資產所屬單位負主要責任。
聯 系 人:王煒敏
聯系電話:81358027 15801189288
附件1:國有資產報廢處置申報流程
附件2: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
2025年3月10日
國有資產管理處(實驗室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