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離休、退休;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4. 出境定居;
5.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
7.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
8.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9.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0.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2.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公積金提取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購房、租房或銷戶)填寫以下相應的承諾書,并按承諾書中要求提供材料。
1.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承諾授權書(詳見附件);
2.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承諾授權書(詳見附件);
3.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承諾授權書(詳見附件)。
提取承諾書需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購房人不是本人,是配偶名字需要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及結婚證復印件。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請聯系公共事務處綜合業務中心蔣東風老師,聯系電話:68985202
★辦理地點:阜成路西校區東門后勤基建樓107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