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教委2011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及工作安排,現就我校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見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2011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預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教師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網(http://www.bjtcc.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具體步驟:點擊“考試報名”→“委托授權高校申請高校教師資格報名”→選擇學校,進入報名。
(二)網上預報名后,申請人將須提供的材料交本人所在單位。
(三)各單位黨總支對申請人進行思想品德鑒定(填寫思想品德鑒定表第4—9欄,并在填寫人簽名處簽名,加蓋單位黨總支公章)。
(四)各單位組織評議組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10月14日前,各單位將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材料匯總后報學校人事處(阜成路校區綜合樓314室)。
三、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網上填報完畢后用B5紙自行正反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一式兩份,將思想品德鑒定表與申請表一起用膠水將左側粘貼整齊),本人簽字。其中本人簡歷從初中畢業后填起,鑒定單位(全稱)填寫北京工商大學人事處,鑒定單位地址填寫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號,電話:68984486,郵編:100048。
(二)北京市高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本科為全日制高等師范教育類畢業尚未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如能提供本科階段在校期間全部完整的成績單(應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實習”成績,若成績單記錄“實習”或“專業實習”成績,須附上教育實習報告或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也可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三)學歷證書:本科或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以高等師范教育類畢業生身份申請直接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軍隊院校畢業學歷要有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在指定醫院(見附件2)的體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半年內有效)。
(五)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或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免測試)。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個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證件照一張(與網上預報名上傳的電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姓名。
以上復印件一律用A4紙復印。
四、其他
(一)此次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教師如還未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請到東城區語言文字測試分中心報名,報名時間:10月8、9日,報名地點:北京市東城區教師研修中心中樓101室,測試時間:10月15日,咨詢電話:84011129。
(二)需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請參考《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辦法》(見附件3)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見附件4)。
聯系人:張麗麗
聯系電話:68987835
附件:1.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條件
人事處
2011年9月28日
(擬稿:張麗麗 審核:楊立功 編輯:蔣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