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
根據學校國際交流的需要,促進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學校2011-2012學年春季學期將選派本科生赴國外自費留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編號:HZU1
接收學校:荷蘭漢斯大學
1.學習專業:經管類專業。
2.選派名額:共3人。
3.項目性質:普通交流項目。
4.學習期限:2學期(自2012年春季開始,本科學習)。
5.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推薦范圍:經濟學院(推薦3名)、商學院(推薦3名)。
7.申請要求:①09級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②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③英語成績優秀,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
④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8.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①出國學習費用2萬元;
②保證金1萬元,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③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
④申請簽證費用及瑞典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二、項目編號:SAIM1
接收學校:塞姆應用科技大學
1.學習專業:經管類專業。
2.選派名額:共3人。
3.項目性質:普通交流項目。
4.學習期限:2學期(自2012年春季開始,本科學習)。
5.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推薦范圍:經濟學院(推薦3名)、商學院(推薦3名)。
7.申請要求:①09級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②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③英語成績優秀,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
④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8.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①出國學習費用2萬元;
②保證金1萬元,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③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
④申請簽證費用及瑞典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三、項目編號:GLR1
接收學校:法國拉羅榭爾商學院
1.學習專業:工商管理專業、旅游管理專業
2.選派名額:共4人。
3.項目性質:普通交流生。
4.學習期限:1學年(自2012年春季開始,本科學習)。
5.學 分:我校承認在對方院校所獲得的學分。
6.推薦范圍:商學院。
7.申請要求: ①09級學生;遵守學校的選派規定和要求;
②品學兼優,身體健康;
③英語成績優秀,能完成國外學校的課程學習并取得我校所要求的足夠學分,學習成績優良;有雅思成績6.0以上或新托福成績90分以上優先;
④本人自愿,家庭經濟能力能夠承受。
8.費用標準:下列費用由申請學生負擔
①出國學習費用2萬元;
②保證金1萬元,學生按期回國后全額返還;
③國際旅費,出國學習的保險費;
④申請簽證費用及法國境內學習的相關費用。
四、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學生應于 2011年10月28日前向所在學院遞交“申請自費公派出國留學學生申請表”。學生要本著自愿的原則,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情況提出申請。申請表可從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下載。學生申請項目時,應提供相應的材料如課程成績單、由擔保人簽字的家庭經濟條件證明書。
2.各學院對學生申請逐一進行審查,并填寫“推薦自費公派出國留學生名單匯總表”。每個學院按照推薦名額及綜合成績標明排序,各學院蓋章后,于 2010年10月28日之前與有關材料(包括匯總表及其電子版、有負責人簽章的“申請自費公派出國留學學生申請表”、申請學生的課程成績單)一并交至教務處。
3.教務處將通過審核的學生匯總名單(含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選拔英語考試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咨詢電話: 68984774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電子郵箱:wb@btbu.edu.cn
4.學校審批。
五、注意事項
1.各學院應指定專門的教師加強對派出學生的管理,與學生保持聯絡,全程指導學生出國和回國的學習。
2.各學院要加強對出國學生的學籍和繳費的管理。
3.學生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成績、外語水平和家庭經濟狀況,慎重選擇。
4.鑒于今后學校的學生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希望有志出國留學的同學提前準備雅思或托福考試。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教務處 學生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6日
(擬稿:于澤 審核:羅朝能 編輯:蔣盛楠)